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重申民航关于外国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在中国境内机场享受免检待遇范围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重申民航关于外国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在中国境内机场享受免检待遇范围的通知 2008年11月11日 |
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向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致意,并谨重申国家民用航空局关于各机构人员机场免检待遇规定如下:
一、大使或代表夫妇如在中国境内机场乘坐民航班机,在向机场安检部门出示外交身份证和登机牌后,其人身及随身携带的手提行李物品免予安全检查。
二、各机构除大使或代表夫妇外的其他人员、各国驻华领事机构的领事官员及上述人员家属在中国境内机场乘坐民航班机时,应按照正常安检工作程序接受安全检查。
三、根据中国民航相关法规,所有持控制区证件进入候机楼隔离区的人员需经过正常安全检查。持控制区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迎送客人的各机构人员(包括大使和代表夫妇),应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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