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也门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新闻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也门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新闻公报
1968年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也门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并互换大使级外交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业已承认南也门人民共和国和它对其全部领土和岛屿的主权。南也门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一致同意遵照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一九六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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