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 (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泰王国
2014年12月24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泰王国总理巴育·占奥差阁下于2014年12月22日至23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巴育总理,李克强总理同巴育总理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会见巴育总理。

二、中国领导人请巴育总理转达对普密蓬国王和诗丽吉王后的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对普密蓬国王87岁寿辰表示祝贺。泰方表示感谢。

三、泰国政府2014年12月19日至20日在曼谷成功举办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第五次领导人会议,中方对此表示赞赏。泰方感谢中国政府予以支持,并为会议取得丰富成果发挥建设性作用。双方重申将继续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深入可持续发展。

四、双方一致认为,在国际地区形势持续变化、各国经济依存度不断加深背景下,加强中泰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符合两国共同的根本利益,有助于提高两国人民的共同福祉,有利于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五、双方对两国关系发展表示满意。两国领导人同意2015年共同纪念中泰建交40周年,并希望以此为契机,传承中泰友谊,加强战略对话,推动中泰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取得更大发展,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六、中方重申对泰国政局的理解,支持泰国为实现国家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路线图”所作的努力。

七、泰方重申将继续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支持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八、两国领导人积极评价两国副总理级经贸联委会第三次会议成果,同意全力支持这一重要机制的工作,加强两国在贸易、投资、基础设施、金融、能源、旅游、橡胶工业、信息通讯与航天技术等领域合作。双方同意继续促进和便利农产品贸易。泰方欢迎中方加大对泰投资,特别是高附加值产业的投资。双方同意共同努力实现2016年双向旅游人数500万人次的目标。

九、双方支持用好泰国和中国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促进两国贸易、投资和旅游合作。

十、双方重申实现地区增长、繁荣和互联互通的共同目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签署《关于在泰国2015年至2022年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战略框架下开展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农产品贸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认为这将为中泰现有的紧密关系增加新动力,也有利于本地区的长远发展和进步。双方将就有关项目具体细节加紧商谈,争取早日付诸实施。

十一、泰方支持中国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泰方支持中国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推进地区互联互通,包括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双方重视通过加强R3、R8和R12等主要公路网建设为中国与泰国及地区之间的跨境货物和人员运输提供便利,从而促进两国贸易、投资、旅游和人员交流。

十二、双方同意深化金融和银行业合作,扩大本币结算,通过在泰国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和续签中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促进双边贸易投资。

十三、双方同意共享水资源管理、防洪减灾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积极开展有关项目建设,探索开展其他潜在的互利合作。

十四、双方同意加强包括航天领域在内的科技合作,推进遥感、全球导航及其他卫星技术应用,积极商签两国政府间航天活动合作协定。

十五、双方同意举行两国国防部防务安全磋商,在联演联训、人员培训以及国防工业等领域不断扩大合作,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根除有组织偷渡、贩卖毒品、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继续通过现有机制推进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

十六、双方同意继续加强两国人文、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等领域合作。双方愿积极开展地方间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民间交往,夯实中泰友好的社会基础。

十七、泰方认为中国在医疗卫生、打击贩毒和贩卖人口等领域作出的贡献将大力促进本地区各国发展。

十八、中方赞赏泰方担任中国-东盟关系协调国以来所发挥的积极建设性作用。双方重申将致力于深化各领域合作,进一步增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继续维护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双方同意为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紧密合作,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程,以期早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准则”。

十九、中方支持东盟在地区构架中发挥主导作用。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亚洲合作对话、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等多边机制框架内的协调与配合。

二十、双方对巴育总理正式访华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一致认为此访对两国关系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巴育总理代表泰国政府和人民,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予以的热情友好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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