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注意保护古代桥梁的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注意保护古代桥梁的指示
(58)文郑物文字第28号
交公地(57)字第69号

1958年1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公路厅、局,文化局,北京道路工程局,上海、天津建设局:

古桥是古代劳动人民的劳动结晶,表现了当时建筑者的智慧和技能,它是研究我国建筑工程技术和桥梁史的真实物体,在文物古迹中占有相当价值。近年来许多地区对于保护古桥有了一定的重视,但有些地区尚重视不够。例如河北省沧县杜林桥系古代建筑,是一座具有特殊形式的石拱桥,因年久失修,在一九五六年改建公路时,拟拆除改建,经交通部和该省交通厅派往协助工作人员劝阻未拆,并加以整修利用。今后公路修建工程日多,利用古桥的机会必然增加,故作如下指示:

一、凡能利用者,应尽可能地照原样整修加固,经常养护,维持旧观。

二、一般古代桥梁确有必要改建或拆除时,必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联系,取得同意后,再行动工;其中特别重要的古代桥梁(例如河北赵州桥、福建泉州洛阳桥等)必须报请文化部、交通部批准后,始能动工。

三、在经济调查时,注意调查古桥的式样,详细结构尺寸以及历史情况和现在的情况,逐级上报。

一九五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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