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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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如不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本作品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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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政机关公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