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9年7月2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
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
经查,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据此,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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