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第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 第73号 2021年9月23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
2021年 第73号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印)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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