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5年1月4日 |
《人民日报》1965年1月4日第2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六五年一月四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