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

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税号
物品名称
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10
2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20
3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30
4

烟、酒、化妆品

50

注:

       1、避孕用具和避孕药品,超过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运或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及验放手续。
      2、上述税号中高档手表是指每块完税价格在1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