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2-2025)
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2-2025) 2022年11月11日 |
2021年11月22日举行的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中国和东盟共同宣布建立面向和平、安全、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在《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行动计划(2021-2025)》所列重点领域的基础上,本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中国和东盟就《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联合声明》以及双方商定领域深化务实合作的承诺。东盟重视中国提出的本地区共建和平家园、安宁家园、繁荣家园、美丽家园、友好家园的愿景。
1. 共护和平
编辑1.1 促进双方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高层交往,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为发展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提供政治和战略指引;
1.2. 坚持多边主义,维护开放包容的区域合作框架,支持东盟在不断演变的区域架构中的中心地位,并构建基于《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国际法,遵循包容、透明、公平正义、开放、互利共赢、相互尊重理念的国际体系,共同应对地区和全球挑战;
1.3 支持东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为实现《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及后2025愿景所作努力,推动全面协作,增进相互信任,通过东盟主导的机制深化政治和安全合作;
1.4 支持东盟为维护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所作努力,包括探讨中国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及需要时为促进与有关各方对话提供必要协助。
2. 共守安宁
编辑2.1 加强双方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复苏方面的合作,包括:中方向东盟国家提供1.5亿剂新冠疫苗援助;支持东盟抗疫基金;在自愿和相互商定的条件下,加大疫苗联合生产和技术转让,开展关键药物与疫苗研发合作;支持东盟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东盟注意到中方提出的“健康之盾”合作倡议,期待中方提供进一步信息;
2.2 落实中国—东盟公共卫生合作倡议,提升机制能力建设,更好应对未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挑战,加大对大流行病的防范,助力人人得享健康;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开展医院管理合作,在通过并签署《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后予以落实;
2.3 通过东盟防长扩大会加强战略对话和务实合作,支持东盟防长会加强地区防务和安全合作的其他相关倡议,并在东盟防长会议批准并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继续通过中国—东盟防长非正式会晤促进对话,通过联合演习和培训加强务实合作,探讨提出新倡议的可能性;
2.4 加强中国外交部、国防部同东盟区域扫雷行动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合办区域高级别会议和技术工作组会,不断增强东盟成员国扫雷能力建设;
2.5 继续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原则,加强人权交流与合作,包括通过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和其他相关部门机构的工作,开展建设性接触和真诚对话并分享最佳做法。
3. 共促繁荣
编辑3.1 加速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进一步升级(3.0版)联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尽早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以进一步增强中国—东盟自贸区,包括在数字经济领域创造更多贸易机会,探索绿色经济发展,培育合作新增长点,努力建设更加包容、现代、全面和互利互惠的中国—东盟自贸区;
3.2 共同全面有效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造福地区企业和人民。中国愿为有需要的东盟国家提供实施RCEP的能力建设支持;
3.3 根据《[[中国—东盟关于“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提高中国和东盟的互联互通水平,包括在东盟国家推进高质量基础设施重要项目和中国—东盟互联互通项目,欢迎感兴趣的东盟国家参与共建中新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
3.4 在《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宗旨和原则指导下,推进东盟印太展望优先领域合作,加强本地区国家间战略互信和合作共赢,包括探讨同“一带一路”倡议的互利合作;
3.5 加强合作提高本地区供应链的联通性和韧性,包括:推进数字互联互通以确保区域供应链稳定畅通;共同探索经济走廊建设;探索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区建设,如部分东盟国家与中国开展的“多国多园”合作;
3.6 扩大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优质产品,包括自2022年起5年内从东盟国家进口1500亿美元农产品,并利用现有运输方式更加便利东盟国家农产品输华;
3.7 进一步加强东盟与中日韩金融合作,包括提高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的宏观经济监测、危机应对和政策建议能力,充分利用中方向AMRO中国技术援助信托基金提供的300万美元捐资为东盟国家提供更多援助;
3.8 探索金融科技领域务实合作;
3.9 支持符合条件的东盟机构发行本币债券,包括人民币债券,以降低汇率风险,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3.10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缉私执法和技术援助等海关合作,探索开展“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
3.11 探讨《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与《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及其行动计划对接,加强在数字经济、数字普惠、智慧城市建设、人工智能、电子商务、大数据、5G应用、数字转型、网络和数据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迎接第四次工业革命;
3.12 加强数字经济、数字治理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继续支持中国—东盟网络对话;鼓励和支持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发展领域交流与合作;
3.13 建立更加紧密的科技创新伙伴关系,共同落实《中国—东盟建设面向未来更加紧密的科技创新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1-2025)》,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创新发展方面的科技交流,培育合作新动能。启动中国—东盟科技创新提升计划,中国向东盟提供1000项先进适用技术,自2022年起5年内支持300名东盟青年科学家来华交流;
3.14 通过中国—东盟林业合作论坛和其他相关机制加强政策对话,促进林业产业和技术合作;
3.15 确认双方愿根据中国和东盟有关机构共同商定的优先事项,探讨空间技术和应用领域政策交流和对话;
3.16 开展和平利用核能与核技术政策对话与信息交流,开展核安全安保、核应急、核反恐和核技术教育等方面的人员培训和经验分享;
3.17 继续举办中国—东盟气象合作论坛,加强在气象服务现代化、气象防灾减灾、气象卫星产品应用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3.18 开展双多边地球科学和地质矿产领域能力建设项目;
3.19 探索进一步合作,促进中国和东盟国家间高质量、一体化和可持续的铁路互联互通;
3.20 鼓励有兴趣的东盟国家探讨利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开展新项目,进一步推进海上务实合作;
3.21 在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框架下全面推进民航合作,特别是推进互利的航空运输自由化和便利化,以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互联互通。
4. 共谋可持续发展
编辑4.1 鼓励参与全球发展倡议,探讨在全球发展倡议重点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包括生物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等方面,进一步促进与东盟相关倡议的合作,如《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互补重点领域及东盟印太展望优先领域等;
4.2 通过有效落实《中国—东盟关于合作支持〈东盟全面复苏框架〉的联合声明》等共同促进地区可持续和全面复苏;
4.3 中国将自2022年起在3年内向东盟提供15亿美元发展援助,支持东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复苏努力,促进平衡、可持续、强韧和包容性发展;
4.4 加强国际发展对话与合作,签署中国—东盟技术合作协议,保持中国和东盟国家1.5轨机制间关系,包括探讨建立发展知识网络等;
4.5 开展中国—东盟应对气候变化对话和合作,包括实施中国—东盟红树林保护合作伙伴关系等区域生态和气候变化合作项目,以促进区域气候适应能力与绿色发展;
4.6 支持实施《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议》,包括在东盟跨境雾霾污染控制协调中心、东盟跨境雾霾污染控制合作路线图及实施方法上开展合作;
4.7 欢迎建立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的提议。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知识共享,以促推区域能源转型,实现《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II:2021-2025》设立的目标;
4.8 通过区域和东盟成员国海洋中心,实施与海洋相关的科技项目;
4.9 根据东盟有关领域主管部门和中国相关机构共同商定的优先事项,探讨自然资源卫星遥感数据与技术共享和应用合作;
4.10 探索就促进韧性、可持续性农业发展及保障粮食安全开展合作,包括探讨可持续和绿色农业合作;
4.11 通过中国—东盟灾害管理部长级会议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和灾害应对协调,实施《中国—东盟灾害管理工作计划(2021―2025)》,优先考虑灾害风险评估、监测、预防、缓解、准备、响应和恢复能力,以及其中的健康问题;
4.12 在中国广西建立并运营中国—东盟应急管理合作基地,确保其在加强灾害风险评估、信息管理和人员能力建设合作方面,与东盟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救援协调中心发挥更大协同互补作用;在基地举办中国—东盟灾害管理研修班、研讨会、论坛,促进知识和经验交流,提高灾害管理能力。
5. 共建友好
编辑5.1 探讨建立中国—东盟教育高官会机制,在数字学习、技术和职业教育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5.2 增加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名额,鼓励东盟国家留学生来华学习,并支持更多中国留学生赴东盟国家学习;
5.3 鼓励东盟文化城市与东亚文化之都开展交流与合作;
5.4 积极推动疫后恢复人员交往,用好已有旅游合作机制与渠道,有效落实《中国—东盟旅游合作联合声明》,共同促进旅游业复苏发展;在旅游推广和营销、可持续旅游原则和实践、旅游从业人员和政府官员能力建设、旅游投资以及加强中国与东盟空中互联互通等领域开展合作,加强旅游城市合作;
5.5 建立中国—东盟体育对话合作机制,深化体育领域互利合作,在国际体育领域加强沟通协调;
5.6 支持“2022年东盟青年年”和《东盟青年工作计划2021-2025》,用好中国—东盟合作基金,支持中国—东盟青年领袖项目、中国—东盟友好合作主题短视频大赛以及中国和东盟共同商定的其他项目,继续落实好“未来之桥”中国—东盟青年领导人研修计划。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