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2022年10月22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坚强保障,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优异答卷。

大会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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