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 1973年8月31日 |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
一九七三年八月三十日 |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于八月三十日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选举了中央机构。选举结果如下:
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周恩来、王洪文、康生、叶剑英、李德生
中央政治局委员:
(以下按姓氏笔划为序)
毛泽东、王洪文、韦国清、叶剑英、刘伯承、江青(女)、朱德、许世友、华国锋、纪登奎、吴德、汪东兴、陈永贵、陈锡联、李先念、李德生、张春桥、周恩来、姚文元、康生、董必武
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吴桂贤(女)、苏振华、倪志福、赛福鼎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毛泽东、王洪文、叶剑英、朱德、李德生、张春桥、周恩来、康生、董必武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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