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航发〔2014〕107号
2014年11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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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航运输业发展,决定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输价格,进一步放开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部分短途航线旅客运输票价(具体航线见附件1),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航空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旅客运输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由民航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每年调整、公布。

二、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票价,由政府审批航线基准票价改为由航空公司按照本通知附件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定价规则》规定自行制定、调整基准票价。航空公司继续可以基准票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票价水平。

三、航空公司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广大货主、旅客提供质价相符的航空运输服务。在上述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国内航线货物运价、旅客运输票价时,应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抄报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级民航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对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维护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通知自2014年12月15日起实行。

附件:1、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

   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定价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1

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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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航段代码 航段
1 ACX-KMG 兴义-昆明
2 ACX-NNG 兴义-南宁
3 AQG-WUH 安庆-武汉
4 BAV-TYN 包头-太原
5 BFJ-KMG 毕节-昆明
6 BHY-HAK 北海-海口
7 BHY-SZX 北海-深圳
8 CAN-HAK 广州-海口
9 CAN-JGS 广州-井冈山
10 CAN-KOW 广州-赣州
11 CAN-KWL 广州-桂林
12 CAN-LZH 广州-柳州
13 CAN-XMN 广州-厦门
14 CGO-HFE 郑州-合肥
15 CGO-SIA 郑州-西安
16 CGO-TNA 郑州-济南
17 CGO-TYN 郑州-太原
18 CGO-YCU 郑州-运城
19 CGO-YIH 郑州-宜昌
20 CGQ-TGO 长春-通辽
21 CHG-YNT 朝阳-烟台
22 CIF-DLC 赤峰-大连
23 CIF-SHE 赤峰-沈阳
24 CSX-KWL 长沙-桂林
25 CSX-TEN 长沙-铜仁
26 CTU-KWE 成都-贵阳
27 DLC-DOY 大连-东营
28 DLC-LYI 大连-临沂
29 DLC-SHP 大连-秦皇岛
30 DLC-TAO 大连-青岛
31 DLC-WEF 大连-潍坊
32 DLC-WEH 大连-威海
33 DLC-YNT 大连-烟台
34 DQA-HLD 大庆-海拉尔
35 DSN-INC 鄂尔多斯-银川
36 DSN-SJW 鄂尔多斯-石家庄
37 DSN-TYN 鄂尔多斯-太原
38 FOC-HGH 福州-杭州
39 FOC-KHN 福州-南昌
40 FUG-HGH 阜阳-杭州
41 GYU-SIA 固原-西安
42 HAK-NNG 海口-南宁
43 HAK-ZHA 海口-湛江
44 HAK-ZUH 海口-珠海
45 HET-SJW 呼和浩特-石家庄
46 HET-TYN 呼和浩特-太原
47 HET-UYN 呼和浩特-榆林
48 HFE-HGH 合肥-杭州
49 HFE-KHN 合肥-南昌
50 HFE-LYG 合肥-连云港
51 HGH-KHN 杭州-南昌
52 HGH-LYG 杭州-连云港
53 HLD-JGD 海拉尔-加格达奇
54 HEB-NBS 哈尔滨-白山
55 HEB-TGO 哈尔滨-通辽
56 HEB-YNJ 哈尔滨-延吉
57 INC-LHW 银川-兰州
58 INC-RLK 银川-巴彦淖尔
59 INC-SIA 银川-西安
60 INC-UYN 银川-榆林
61 IQN-SIA 庆阳-西安
62 JDZ-XMN 景德镇-厦门
63 JGS-SZX 井冈山-深圳
64 JGS-XMN 井冈山-厦门
65 JJN-KHN 泉州-南昌
66 JJN-YIW 泉州-义乌
67 JNG-SJW 济宁-石家庄
68 JUZ-XMN 衢州-厦门
69 KHN-NGB 南昌-宁波
70 KHN-WNZ 南昌-温州
71 KHN-WUH 南昌-武汉
72 KHN-XMN 南昌-厦门
73 KMG-KWE 昆明-贵阳
74 KMG-LZO 昆明-泸州
75 KMG-XIC 昆明-西昌
76 KMG-YBP 昆明-宜宾
77 KOW-SZX 赣州-深圳
78 KOW-XMN 赣州-厦门
79 KWE-KWL 贵阳-桂林
80 KWE-LZH 贵阳-柳州
81 KWE-LZO 贵阳-泸州
82 KWE-NNG 贵阳-南宁
83 KWL-SZX 桂林-深圳
84 KWL-ZUH 桂林-珠海
85 LHW-SIA 兰州-西安
86 LJG-YBP 丽江-宜宾
87 LYG-YNT 连云港-烟台
88 LZH-SZX 柳州-深圳
89 NAO-SIA 南充-西安
90 NKG-TAO 南京-青岛
91 SHE-YNJ 沈阳-延吉
92 SHE-YNT 沈阳-烟台
93 SHP-TAO 秦皇岛-青岛
94 SIA-TYN 西安-太原
95 SIA-XFN 西安-襄阳
96 SJW-TNA 石家庄-济南
97 SYX-ZHA 三亚-湛江
98 SZX-XMN 深圳-厦门
99 TYN-UYN 太原-榆林
100 WUZ-ZUH 梧州-珠海
101 XMN-YIW 厦门-义乌

附件2

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定价规则

编辑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航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票价,航空公司制定、调整基准票价适用本规则。

三、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最高水平按照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定价公式测算确定。各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要求,在不超过定价公式测算值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制定、调整具体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

四、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定价公式为:

普通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最高水平

=LOG(150,航线距离×0.6)×航线距离×1.1

高原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最高水平

=LOG(150,航线距离×0.6)×航线距离×1.3

五、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最小计价单位为10元,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

六、新开通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由航空公司在不超过定价公式测算值的范围内自主制定。

七、每家航空公司在不超过定价公式测算值范围内,每航季上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不得超过10条航线,每条航线每航季基准票价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0%。

航空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决定是否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以及降价时间、范围、幅度。

上述航季分为夏秋航季和冬春航季,具体起止日期由民航局规定。

八、航空公司制定或者调整具体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应当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抄报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九、航空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价格和反垄断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航空公司制定新开通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重新定价;调整基准票价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恢复执行调整前的基准票价。

十一、各级民航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航空公司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纠正航空公司违反本规则规定制定、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本规则所称高原航线,指起飞或降落机场海拔高度超过2000米的国内航线。

新开通的国内航线,指2014年12月15日以后新投入运营的国内航线。

十三、本规则由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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