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机关负责人就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发表谈话
中央主管机关负责人就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发表谈话 署名:新华社讯 1958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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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5日讯 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目前已经在不少城市展开。中央主管机关负责人最近就进行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改造的方针、政策等问题对新华社记者发表了谈话。
负责人首先阐明了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它的重要意义。他说,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完成城市的全面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城市里私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一般说来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它是整个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一部分,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彻底完成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消灭剥削制度,对城市私人出租的房屋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了的。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日益发展,城市出租房屋的私人占有制和社会主义建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表现在房主只收租而不关心保养修缮房屋,房屋破漏倒塌日趋严重,影响到住户的安全;有些房主任意抬高租金,甚至索取额外费用,加重职工的负担,影响了职工的生活;同时房屋利用很不合理,许多私房不能统一调配使用和充分发挥房屋应有的作用。这些都直接间接地妨碍了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建设是不利的。由此可见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无论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上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负责人说,全民整风运动的开展以及目前全国出现的大跃进的形势,给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群众的觉悟大大提高了,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城市里出租房屋私人占有制的存在,不仅不符合社会主义革命的要求,而且妨碍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因而愈来愈多的群众要求政府迅速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他们说:"什么都改造了,为什么私房不改造?"社会主义不允许剥削,为什么还让房主剥削?"一部分房主经过教育也认识到靠房租吃饭是可耻的,认识到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因而也积极要求加速改造。有的房主说:"私营工商业已经改造了两年多,我们还在收房租,太不光彩了,要求赶快改造,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些情况充分说明,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已经具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负责人接着详细说明了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他说,对私房改造的政策,基本上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来进行,也就是采取类似赎买的办法,将私有出租房屋通过国家经租或者"公私合营"等方式纳入国家直接经营管理的轨道,在一定时期内给房主以固定的租息,来逐步改变私房的所有制。同时,对依靠房租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房主进行教育改造,使他们逐步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负责人说,目前各地普遍采用的改造形式是"国家经租、依租定租"。因为这种形式适合于私房改造的特点,它不仅在当前可以起到由国家直接控制房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作用,而且将来也可以直接过渡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所谓"国家经租、依租定租"就是房主把出租的房屋交给国家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修缮和统一调配使用,而国家按月付给房主固定的租息。定租的标准是按租金的百分比计算,即将租金收入按修缮费、管理费、房地产税、保险费和给房主的固定租息等部分作适当分配。原则上应当首先照顾房屋的保养修缮,其次照顾房主的生活。在一个城市内,定租总水平不应该超过房主原租金净收入的总水平,一般以低一些为合适。由于房屋质量、用途及房主的经济条件和租金高低的不同,定租需要有一个幅度,根据各地经验,定租一般以占租金的20%至40%,平均30%为宜。
那么出租多少房屋才进行改造呢?负责人说,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目前对于一部分不以房租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小房主,可以允许其存在,因为他们主要不是依靠剥削为生,同时他们出租的房屋常常与自住房屋连在一起,如将出租部分予以改造,不仅不便于修缮管理,而且从群众习惯上说也不太合适。按照这个原则并参照各地实际执行情况,在大城市一般可以对出租房屋150平方公尺(建筑面积)以上的进行改造;在中等城市可以对出租房屋100平方公尺以上的进行改造;小城市(包括城镇)可以在出租房屋50至100平方公尺的限度内适当选择一个标准进行改造。由于全国各地情况不同,上述标准只是大体划分,不是硬性规定,各地可以灵活运用。凡合于改造条件的房主出租的房屋,除因自住房屋较少,允许房主适当抽-部分调剂外其余全部进行改造。对于一些老、弱、病、残及其它无劳动力的房主,他们出租的房屋虽然合于改造条件,但是考虑到改造后他们的生活无法维持,而又没有其他办法解决,也可以暂缓改造,等以后情况变化再作处理。
负责人还谈到私房改造后的人员安排等问题。他说,除房主雇用的专业房屋管理人员可根据情况由房产部门予以安排外,现在无职业但有就业条件的房主,应当随着当地建设事业的发展逐步吸收参加生产或者从事其他工作。对房主的思想改造是一件长期的重要工作。除有职业的房主可以由所在单位进行思想改造外,无职业的房主可通过居民组织或者采用其他办法进行教育,逐步改造他们的资本主义思想。
负责人最后要求各地房产管理部门抓紧时机加速进行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般情况下,应该争取在1958年年底以前完成私房改造任务;已经进行改造的城市需要做好扫尾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房主进行思想改造。在进行私房改造的时候,必须在各地中共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凋查摸底,充分进行宣传教育,坚决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负责人还要求广大城市居民和职工积极协助政府推动房主接受改造;房主本身也应该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做好思想准备,安排好自己的生活,积极主动地申请改造,以便早日进入社会主义。
新华社5日讯 全国许多城市正在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残余部分--私有出租房屋,加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目前为止,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和北京、南京、青岛、济南、成都、苏州等10多个城市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对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广州、兰州、石家庄等城市也正在积极进行;还有许多城市正在进行试点或作准备工作。根据不少地区的规划,今年年底以前全国城市的私有出租房屋都将基本上完成改造。
私有出租房屋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部分,在我国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以至小商小贩都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以后,这一部分就成为城乡最后残余的资本主义因素。在没有改造以前,许多房主由于存在着资本主义思想,他们只收租、不修房,使房屋得不到正常的保养,倒塌破漏日趋严重,租赁关系混乱,部分房主任意抬高房租、索取额外费用,加重了职工的负担,同时房屋的利用也很不合理,有的房主宁愿把房屋闲置不肯出租,使房屋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特别是在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以后,许多城市提出了几年内改变城市面貌的规划,私人出租房屋不改造,已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很多城市居民对这个问题也提出了许多意见,他们纷纷写信给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迅速加强对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工作,部分房主经过整风提高了思想认识,也表示愿意放弃剥削,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在中共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抽调干部展开了这一工作。
各地对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一般都采取了国家经租的形式,就是房主把出租的房屋交给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修缮和统一调配使用,国家付给房主固定的租息,定租一般占房屋租金的20%到40%,定租采取-次固定按月付给的办法。各城市还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规定了改造的起点,对于留给房主住的房屋、债务问题以及今后继续加强对房主教育改造等问题也作了具体安排。
各地在进行这一工作时都作了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思想教育工作,武汉市创造了依靠群众、结合街道整风开展这一工作的良好经验。这个市的居民在整风运动中,通过专题鸣放和大字报,围绕着私有出租房屋问题展开了大辩论,推动房主接受改造;对于房主的政治思想和经济生活情况也依靠群众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使房主们觉悟提高,自愿接受改造,因此全市在一个多月内就全部完成了改造工作。对于不属改造范围和暂时不能进行改造的出租房屋,各地房产管理部门也加强了行政管理,帮助房主、房客协商,调整租金,换订租约,使租赁关系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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