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關於一九五零年軍隊參加生產建設工作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關於一九五零年軍隊參加生產建設工作的指示

制定机关: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1949年12月5日于北京市
发布于人民日報12月6日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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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解放戰爭已在全國範圍內取得基本的勝利。人民解放軍除在幾個戰綫上必須專心致志追殲殘敵以竟全功外,已有大量軍隊進入整訓,或不久即將進入整訓。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隊,在和平時期,在不妨礙軍事任務的條件下,應有計劃地參加農業和工業的生産,幫助國家的建設工作。」這裡給了我人民軍隊除了保衞國防、鞏固治安和加强整訓這些偉大任務以外的一個光榮而鉅大的任務。因此,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號召全軍,除繼續作戰和服勤務者而外,應當負担一部分生産任務,使我人民解放軍不僅是一支國防軍,而且是一支生産軍,藉以協同全國人民克服長期戰爭所遺留下來的困難,加速新民主主義的經濟建設。

這一生産任務是必須而且可能實現的。

這一生産任務之所以必須實現,是由於國內外反動派所發動的長期的反對中國人民的戰爭,給了人民以嚴重的災害,給了經濟以嚴重的破壞。我們今天要將革命戰爭進行到底,要醫治長期戰爭遺留下來的創傷,要從事經濟的文化的國防的各種建設工作,國家的收入不足,開支浩大,這就是我們今天所遇到的一項鉅大困難。克服此種困難的方法,首先是全國人民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之下逐步地恢復與發展生産。而人民解放軍則必須担負一部分生産任務,方能和全國人民一道共同克服此種困難。

這一生産任務之所以可能實現,是因爲人民解放軍絕大多數來自勞動人民中間,有着高度的政治覺悟和各種生産技能,並曾在抗日戰爭最艱苦的年月,担負過生産任務,具有生産的經驗與勞動的傳統。人民解放軍的廣大的幹部們和老戰士們都懂得,軍隊在參加生産之後,不僅戰勝了困難,减少了政府的開支,改善了軍隊的生活,並且經過勞動鍛煉,還提高了軍隊的政治質量,改善了官兵關係和軍民關係。這一生産任務之所以可能實現,還因爲在戰爭結束了的地區,人民解放軍除了担負保衞國防,肅清土匪,鞏固治安,加强訓練等項任務之外,已有餘裕時間參加生産建設工作。所有這些,都是人民解放軍能够實現生産任務的條件。

人民解放軍參加生産,不是臨時的,應從長期建設的觀點出發。而其重點,則在於以勞動增加社會和國家的財富。因此,各軍區首長,必須指導所屬,從一九五〇年春季起,實行參加生産建設工作,藉以改善自己的生活,並節省一部分國家的開支。此種生産建設工作,應形成一種運動,以利推廣。此種生産運動應訂出較長時期的計劃和具體的步驟。生産項目應在人民政府允許之下,以農業、畜牧業、漁業、水利事業,手工業、各項建築工程,各項可能從事的工業和運輸事業爲範圍,禁止從事商業。軍隊領導機關應根據駐地情况,調查研究,今冬做好準備。

根據過去的經驗,軍隊的生産運動,必須嚴格禁止開商店從事商業行爲。幹部中如有企圖以走私、囤積、投機,希圖暴利的思想,或發現此種行爲,必須迅速予以糾正和制止。因爲這些不僅違背正確的生産方針,攪亂經濟秩序,而且勢必發生貪汚腐化,毀壞自己同志,爲法令所不容許。此外,在進行農業生産時,必須注意不要因開荒引起水患,不要因爭地引起人民不滿。

爲了使軍隊正確執行生産任務,開展生産運動,茲規定:

(一)在師、軍及軍分區以上各級,成立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的代表參加的生産委員會,其任務爲掌握生産方向,審定生産計劃,監督生産計劃的實施,檢查違法行爲。

(二)建立軍隊的生産合作社,建立合作社的各級領導機關,在軍隊生産委員會的監督和領導之下,掌管全部生産資金,生産活動和生産結果的處理。合作社系統和軍隊指揮系統平行,相互密切聯系,但不相混淆。

(三)實行公私兼顧原則,公平合理地分配生産紅利,其中應有百分之四十爲生産者個人所有,其餘爲該生産單位及國家所有,藉以建立公私革命家務,一方面做到軍隊部分自給,一方面使生産者個人有所收穫。此項個人收穫,或自己留用,或寄回家用,或存儲於合作社備用,由個人自己决定。

(四)在土地缺少地區,除參加各種可能的手工業、工業、水利事業、運輸事業和建築工程之外,軍隊首長可和當地人民政府商量並在農民自願原則下,參加勞力、資金、肥料、農具,與農民夥種,使之增加産量,公平分配成果。但必須注意不得强制執行,不得與民爭利。

(五)各軍區部隊的生産計劃,須與各大行政區和各省人民政府的生産計劃相結合,統籌生産資金。所有軍隊生産資金均作爲投資,必須計算利息和訂定還期。所有軍隊生産事業均須照章納稅,並遵守人民政府一切法令,不得違犯。

上述各項,望各軍區首長嚴格注意,務使我人民解放軍一九五〇年的生産建設工作獲得顯著的成績,並隨時檢查,糾正可能發生的錯誤和缺點。各地人民政府對當地軍隊的生産工作則有予以指導和協助的任務。

主席 毛澤東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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