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印信條例」的通令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制定「印信條例」的通令
政秘第一一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廳
1950年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秘書廳關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的通知
1955年

政務院所屬各委、部、會、院、署、行、各大行政區、華北五省二市:

茲制定印信條例,經本院十八次政務會議通過,除報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備案外,特此公佈,望轉知所屬遵行。

政務院總理 周 恩 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