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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譯音使用原則
沿革
制定机关:
中華民國教育部行政指導
教育部
91年8月22日
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10042331號函
備查發布(西元2002年8月22日)
教育部
92年8月20日
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20044540號函
修正備查發布(西元2003年8月20日)
教育部
97年12月18日
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70056233號函
修正備查發布(西元2008年12月18日)
教育部
100年3月10日
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000011159號函
修正備查發布(西元2011年3月10日)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定義的
行政規則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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