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海軍共同防敵終了時期之聲明

中日海軍共同防敵終了時期之聲明
中華民國、大日本帝國
中華民國8年(1919年)3月1日
1919年3月1日

  中日兩國。經最高統率部協議。本之中日海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第六條。關於第八條第二項中所云戰爭狀態終了之時。協定如左。

  對於德奧敵國戰爭狀態終了之時云者。指中日兩國。批准歐洲戰爭平和會議所訂結之和平條約。中日兩國海軍。由俄境及駐在同地方協約各國海軍撤退之時而言。

  本協定以漢文及日本文各繕二分。彼此對照簽名蓋印。雙方各執有一分爲證據。

  中華民國八年三月一日

  日本大正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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