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埃及共和國政府关于兩國建立外交关系和互派外交使節的联合公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埃及共和國政府关于兩國建立外交关系和互派外交使節的联合公报
1956年5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21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埃及共和國政府考慮到兩國的相互願望,已經决定建立外交关系幷且互派大使級的外交代表。

一九五六年五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