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通令京外各官廳限民國二年三月以前一律辦齊畫一組織

通令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中華民國2年(1913年)1月8日
1913年1月8日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利國福民。首在改良政治。而改良政治之樞紐。繫於法律之良窳。與官方之得失。自統一政府成立以來。雖中央官制。業已公布施行。而地方官廳。尙多各爲風氣。誠以共和宣布。其時政府計畫。惟注重於軍事財政外交諸端。對於各省地方。亦祗以回復秩序爲急。故官廳之如何組織。不暇一一深求。究非整理畫一之道。就目前現象而論。各省同此一司。而南北之名稱互異。同爲一長。而彼此之權限各殊。至於道府並存。府縣相轄。則尤沿襲前淸之弊政。大戾改革之初心。此外特別官廳。警察官署。系統旣不分明。編制復多歧出。以致紀綱愈墜。政令愈疲。官治愈棼。民生愈悴。本大總統慨念時艱。疚心無已。迭經飭據國務會議。僉以地方制度。固爲民國百年之遠謨。而現行機關。宜有暫時畫一之辦法。是以本大總統決定方針。特就各該地方現行官廳。先從畫一組織入手。所有現設各省各道各縣。以及特別行政並警察行政各官廳。於其各本官制未公布以前。均應悉依各本令辦理。爲此通令京外各官廳。凡現行各項官廳組織。有於各本令所定畫一辦法不符者。均須分別遵照改定。一面爲整頓現制之圖。卽一面爲施行新制之備。至地方制度。其關係於國家之強弱。與國民之休戚者。非常重大。究應採取如何主義。始可得國利民福之精神。政府提案。業已至於再三。現正從長修正。不厭求詳。一俟參議院決議。再行公布施行。各該長官。當念國體驟更。物力不易。行政所需費用。悉出國民脂膏。組織能早一日就緖。卽地方可少一分更張。我國民亦可稍輕一重擔負。此次各令公布後。務各力任其難。按照政府計畫。以民國二年三月以前爲限。一律辦齊。以慰國民喁喁望治之心。共和建設。來日方長。曰爲改歲。勗哉勗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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