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计量管理的布告

临泉县人民委员会布告
办成字第0495号
1963年9月

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一致和正确使用,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和安徽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命令,国际公制(即米突制,简称公制)是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应积极推广采用。市制,应当一律将原订十六两为一斤改为十两为一斤的十进制。中医处方用药,为了防止计算差错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计量单位。英制除了因为特殊需要可以继续使用外,应当一律改为公制。其它旧杂制,应予废除。

二、凡制造、修理、经营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计量管理部门的管理。所有新制的计量器具必须报请计量管理部门进行检定,经加盖合格印或发给合格证后方准出售。

三、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计量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领取计量器具经营许可证后,方准营业。

四、凡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遵照计量管理部门规定,按期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检定,不得拒绝,并按照规定缴纳检定费。

五、凡故意改变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制造、修理、销售、使用业经禁止的计量器具,或者伪造检定印证,拒绝检定或检查者,计量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罚款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各项务须遵照执行。

县长张友武

一九六三年九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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