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郎中知興元王公墓誌銘

主客郎中知興元王公墓誌銘
作者:王安石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臨川文鈔/13卷》和《王臨川集/卷096

公王氏,諱某,字某。其先著望太原,而公之曾大考諱某,考諱某,皆葬撫州之臨川縣。公少力學,以孝悌稱於鄉里。既壯,起進士,為漢州軍事推官。至則以材任劇,在上者交舉之,遷大理寺丞,知大名府大名縣,就除通判忻州,又通判真定府。府帥王嗣宗恃氣侮折其屬為不法,以故久之莫敢為通判者。公行,嗣宗固不懌,稍侵公以氣,公恬然不為校也,以禮示之而已,嗣宗絀服。居十餘日,公請視獄。獄中繫者常數百人,嗣宗意慍,輒久之不問,吏亦不敢言治。公視獄,所當治者數十人而已,餘悉當釋,無所坐。於是嗣宗趣有司如公指,即日斷出之,自是事無不聽公所為。公輒分別可否,而使其政皆由嗣宗以出,雖府人或不知公於嗣宗日有助也。一府遂治,而士以此稱公為長者。始公中進士,時同進有常陵公者嫉公,先以被酒,取公敕牒裂燒之,公為諱其事,以失亡告有司而已。其後陵公者為屬吏,公舉遷之。或非公以德報怨,公曰:「受詔舉京官,彼今為吾屬而任京官,吾則舉之,何報怨之謂哉?且吾與彼乃未始有怨也。」蓋公之行己多如此。

居一歲,移知保州,又以舉者移知深州,又以選移知齊州,二州之人皆曰「公愛我」。已而提點刑獄淮南,兼勸農事。公於為獄,務在寬民,而以課田桑為急。按渠陂之故,誘民作而修之,利田至萬九十頃,天子賜書獎諭,後出氏名付大臣召用。而當是時,丁謂為宰相。先是,謂以二人屬公善視之,曰:「皆能吏也。」至則皆有罪,公發其狀以聞。由此謂欲傷公,不果,而久之,公所任吏亦有贓坐,即絀公監池州順安鎮酒稅。會今上即位,移滁州,又移知興元府。自丁謂得罪徙南方,論者皆以公宜復用,而公亦且得疾不起矣。享年六十二,官至尚書主客郎中,明年天聖七年,葬和州之歷陽縣。後若干年,公夫人張氏葬,而公墓墊,乃改卜合葬於真州揚子縣萬寧鄉銅山之原。

公子六人,於是存者二人:曰某,為殿中丞;曰某,為進士。其四人皆已卒:曰某,開封府士曹參軍;曰某,楚州寶應縣主簿;曰某、為進士。而公以殿中君積贈官至右諫議大夫。某,公兄孫也,受命於叔父而為銘。銘而次公之行事不能詳者,以不得事公,而公之沒,叔父皆尚少故也。嗚呼,於公行事雖不得其詳,而其略所聞如是,蓋可以考公德矣。銘曰:

王亡晉封,遠跡南土,公始有廟,妥其禰祖。孰強而勝,孰忌以爭?孚予恭寬,在窒而亨。嶷嶷之節,因時乃發,曰黜予咎,匪仇予遏。避善不名,亦不隕聞,置銘新基,維以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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