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委员长进一步阐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
叶剑英委员长进一步阐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 建议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 作者:叶剑英 1981年9月30日 |
人民日报1981年10月1日 |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二周年国庆前夕,又欣逢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日即将来临之际,我首先向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以及国外侨胞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问候。
一九七九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得到全中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以及国外侨胞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台湾海峡出现了和缓气氛。现在,我愿趁此机会进一步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
(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入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统一大业是我们这一代人光荣、伟大的历史使命。中国的统一和富强,不仅是祖国大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同样是台湾各族同胞的根本利益所在,而且有利于远东和世界和平。
我们希望广大台湾同胞,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促进全民族大团结早日实现,共享民族荣誉。希望港澳同胞、国外侨胞继续努力,发挥桥梁作用,为统一祖国贡献力量。
我们希望国民党当局坚持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以民族大义为重,捐弃前嫌,同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完成统一祖国大业,实现振兴中华的宏图,为列祖列宗争光,为子孙后代造福,在中华民族历史上谱写新的光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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