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民临时军政委员会公安处要求国民政府特务人员登记的公告
云南人民临时军政委员会公安处公告 临公字第001号 1949年12月31日 |
依据刘邓两将军十一月二十一日忠告:“国民党特务人员,应立即痛改前非,停止作恶。凡改过白新不再作恶者,均不究既社,从宽处理。其过去作多,但愿改悔者,亦给予立功自赎之机会。”为此,本处特限期自即日起至元月四日止每日午后二至五时派员于警察二分局内,办理登记手续,希国民党持务人员幸勿观望自误。
处长宋一痕
194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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