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航海日活动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航海日活动的意见 交办水函〔2020〕905号 2020年6月15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交通运输部网站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航海日活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7月11日是中国航海日,是我国涉海领域唯一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法定节日,也是“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航海日活动自2005年开展以来,在弘扬郑和精神,传承航海文化,增强全民航海、海洋和海权意识,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爱国主义教育、航海知识普及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已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境外疫情蔓延态势仍在持续,我国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国内疫情反弹的风险始终存在。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好2020年航海日活动、继续发挥航海日活动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兴海强国”为宗旨,以“防控疫情、线上为主、突出主题、务求实效”为今年的活动原则,弘扬丝路精神,传承航海文化,以航海日活动促进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更好服务“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不断提升航海日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
2020年航海日活动以“携手同行 维护国际物流畅通”为主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深化主题内涵,创新线上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突出特色,注重质量,确定各具特色的主题。
二、活动内容
(一)主题活动。
7月11日,将在上海举办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2020年中国航海日论坛。
(二)特色系列活动。
1.7月11日,中国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将向全社会发布2020年中国航海日公告。
2.7月10日,在线上举办“2020年中国航海日暨航海科技系列活动”。
3.7月11日,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上午9时统一鸣笛1分钟,相关涉海机构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4.在媒体适时播出全面展示中国灯塔建设发展、历史变迁和人文精神的电视纪录片《中国灯塔》。
5.启动“蓝色国土耕耘者”线上主题宣传活动。
(三)其他系列活动。
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有关片区和各单位可围绕2020年航海日活动主题,开展具有实质内容和文化内涵的航海日活动。航海、港口等涉海博物馆在航海日期间可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免费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涉海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技术合作、知识竞赛和科普宣传等线上线下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
紧紧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举办活动的规定、程序,以及各地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强化领导和组织协调,突出活动主题,体现行业特色,精简活动安排,节约活动经费,提高活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
(二)加强宣传。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途径,在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网络直播、微信转发等新的宣传形式,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提升航海日相关活动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媒体要加强对航海日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 做好总结。
在组织开展航海日活动的同时,要做好活动总结,将好的活动经验和创新模式,及时报送中国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290258,电子邮箱hanghaiban@163.com。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5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