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系统出版行为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系统出版行为的通知 交体法发〔1998〕631号 1998年9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文件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各交通企事业单位,交通各学会、协会: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蓬勃发展,交通系统的各种出版物也逐渐增多,为交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由于受国内出版行业一些不良竞争因素的影响,交通系统的出版行为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苗头。根据中央加强出版印刷市场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系统的出版行为,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作为部属唯一的国家级的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出版行业和出版社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定,以最好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为交通发展服务。
二、交通系统各单位在编写各类出版物时,要了解国家对出版印刷业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出版社和印刷单位出版印刷,不要为非法出版商提供条件。
三、部内各司局及直属单位主持制定或编写的政策文献、规章制度,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和定额及其编制办法,规则、国际公约、文件资料汇编,各类交通地图,各类技术及思想政治方面的培训教材、书籍,及其它交通行业用书的时候,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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