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7号 2019年3月26日 发布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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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
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员
2 4-07-03-0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3 4-10-01-02 育婴员
4 4-10-01-03 保育员
5 6-11-02-10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6 6-11-02-15 有机合成工
7 6-11-03-02 尿素生产工
8 6-11-04-00 农药生产工
9 6-11-05-04 染料生产工
10 6-15-04-01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11 6-16-01-06 井下支护工
12 6-16-01-12 矿山救护工
13 6-18-02-01 铸造工
14 6-18-02-03 金属热处理工
15 6-28-02-06 压缩机操作工
16 6-28-03-03 工业废水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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