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志/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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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善以不伐為大,賢以自矜為損。是故,舜讓于德而顯義登聞,湯降不遲而聖敬日躋;隙至上人而抑下滋甚,王叔好爭而終于出奔。然則卑讓降下者,茂進之遂路也,矜奮侵陵者,毀塞之險途也。
是以君子舉不敢越儀準,志不敢凌軌等;內勤己以自濟,外謙讓以敬懼。是以怨難不在於身,而榮福通於長久也。彼小人則不然,矜功伐能,好以陵人;是以在前者然害之,有功者人毀之,毀敗者人幸之。是故,並轡爭先而不能相奪,兩頓俱折而為後者所趨。由是論之,爭讓之途,其別明矣。
然好勝之人,猶謂不然,以在前為速銳,以處後為留滯,以下眾為卑屈,以躡等為異傑,以讓敵為迴辱,以陵上為高厲。是故,抗奮遂往,不能自反也。夫以抗遇賢必見遜下,以抗遇暴必搆敵難。敵難既搆,則是非之理必溷而難明;溷而難明則其與自毀何以異哉?且人之毀己,皆發怨憾,而變生舋也:必依託於事飾成端末;其於聽者,雖不盡信,猶半以為然也。己之校報,亦又如之。終其所歸,亦各有半信著於遠近也。然則,交氣疾爭者,為易口而自毀也;並辭競說者,為貸手以自毆;為惑繆豈不甚哉?
然原其所由,豈有躬自厚責以致變訟者乎?皆由內恕不足,外望不已:或怨彼輕我,或疾彼勝己。夫我薄而彼輕之,則由我曲而彼直也;我賢而彼不知,則見輕非我咎也。若彼賢而處我前;則我德之未至也;若德鈞而彼先我,則我德之近次也。夫何怨哉?
且兩賢未別,則能讓者為雋矣;爭雋未別,則用力者為憊矣。是故,藺相如以迴車決勝於廉頗,寇恂以不鬥取賢於賈復。物勢之反,乃君子所謂道也。是故,君子知屈之可以為伸,故含辱而不辭;知卑讓之可以勝敵,故下之而不疑。及其終極,乃轉禍為福,屈讎而為友;使怨讎不延於後嗣,而美名宣於無窮;君子之道,豈不裕乎!
且君子能受纖微之小嫌,故無變鬥之大訟;小人不能忍小忿之故,終有赫赫之敗辱。怨在微而下之,猶可以為謙德也;變在萌而爭之,則禍成而不救矣。是故,陳餘以張耳之變,卒受離身之害;彭寵以朱浮之隙,終有覆亡之禍。禍福之機,可不慎哉!
是故,君子之求勝也,以推讓為利銳,以自修為棚櫓;靜則閉嘿泯之玄門,動則由恭順之通路。是以戰勝而爭不形,敵服而怨不搆。若然者,悔吝不存于聲色,夫何顯爭之有哉?彼顯爭者,必自以為賢人,而人以為險詖者。實無險德,則無可毀之義。若信有險德,又何可與訟乎?險而與之訟,是柙兕而攖虎,其可乎?怒而害人,亦必矣!《易》曰:「險而違者,訟。訟必有眾起。」《老子》曰:「夫惟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是故,君子以爭途之不可由也。
是以越俗乘高,獨行於三等之上。何謂三等?
- 大無功而自矜,一等;有功而伐之,二等;功大而不伐,三等。
- 愚而好勝,一等;賢而尚人,二等;賢而能讓,三等。
- 緩己急人,一等;急己急人,二等;急己寬人,三等。
凡此數者,皆道之奇,物之變也。三變而後得之,故人末能遠也。夫唯知道通變者,然後能處之。是故,孟之反以不伐獲聖人之譽,管叔以辭賞受嘉重之賜;夫豈詭遇以求之哉?乃純德自然之所合也。
彼君子知自損之為益,故功一而美二;小人不知自益之為損,故一伐而並失。由此論之,則不伐者伐之也,不爭者爭之也;讓敵者勝之也,下眾者上之也。君子誠能睹爭途之名險,獨乘高於玄路,則光暉煥而日新,德聲倫於古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