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申儆京外有職人員

臨時大總統令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中華民國2年(1913年)1月13日
1913年1月13日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民國成立。瞬逾一年。百度更張。日不暇給。深維禮敎之不修。法律之未備。對於從前秕政。未能一一廓淸。本大總統深爲負疚。顧提綱挈領。以整頓吏治爲最先。正本淸源。以旌別人才爲尤急。國家之敗。由於官邪。將欲愼選賢能。必須嚴懲貪墨。自吏道隳壞。賄賂公行。剝民脂膏。以官爲市。社會不平之氣。鬱久必洩。故人人以改革爲方針。今政體旣已變更。斷不容蠅營狗苟之惡風。稍留萌蘖。況平民政治。官吏所取俸給。不啻雇傭之對於主人。此外妄取絲毫。卽干重典。現行刑律。官吏於其職務。要求賄賂。或期約或收受者。處三等至五等有期徒刑。因而爲不正之行爲。或不爲相當之行爲者。處一等至三等有期徒刑。懲罰不爲不重。用特申儆京外有職人員。如有容受贓賄。一經發覺。立卽按律懲治。其各洗心滌慮。謹爾官常。倘或簠簋不飭。失德昭彰。決不能稍予寬容。致爲民國前途之汚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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