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樹記
作者:歐陽修
本作品收錄於《歐陽修集/卷064》和《廬陵文鈔/20

署之東園,久茀不治。修至始闢之,糞瘠溉枯,為蔬圃十數畦,又植花果桐竹凡百本。春陽既浮,萌者將勤。園之守啟曰:「園有樗焉,其根壯而葉大。根壯則梗地脈,耗陽氣,而新植者不得滋;葉大則陰翳蒙礙,而新植者不得暢以茂。又其材拳曲臃腫,疏輕而不堅,不足養,是宜伐。」因盡薪之。明日,圃之守又曰:「圃之南有杏焉,凡其根庇之廣,可六七尺,其下之地最壤腴。以杏故,特不得蔬,是亦宜薪。」修曰:「噫,今杏方春且華,將特其實,若獨不能損數畦之廣為杏地耶?」因勿伐。

既而悟且嘆曰:「吁!莊周之說曰:樗櫟以不材終其天年,桂、漆以有用而見傷夭。今樗誠不材矣,然一旦悉剪棄;杏之體最堅密,美澤可用,反見存。豈才不才,各遭其時之可否耶?」

他日,客有過修者。僕夫曳薪過堂下,因指而語客以所疑。客曰:「是何怪耶?夫以無用處無用,莊周之貴也。以無用而賊有用,烏能免哉?彼杏之有華實也,以有生之具而庇其根,幸矣!若桂、漆之不能逃乎斤斧者,蓋有利之者在死,勢不得以生也。與乎杏實異矣。今樗之臃腫不材,而以壯大害物,其見伐誠宜爾。與夫才者死不才者生之說,又異矣。凡物幸之與不幸,視其處之而已。」客既去,修然其言而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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