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验收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验收的通知 建城函〔2020〕119号 2020年7月3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验收的通知
建城函〔202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委、市政管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经信委)、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决定对申报参加“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创建的211个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省级主管部门对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二)参加无障碍环境创建的市县村镇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市县村镇自查和省级核查(2020年8—9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验收工作,组织市县村镇自查和省级核查。
各市县村镇对照建标〔2018〕114号文件中的《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检查表(见附件)及电子版光盘等报省级主管部门。符合《标准》的市县村镇,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创建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符合《标准》且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请“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
各省级主管部门视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采用适当方式开展核查,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示范和达标市县村镇推荐名单、汇总后的各市县村镇自查材料(含电子版光盘)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市县村镇总数不超过5个,推荐的达标市县村镇数量依据核查达标情况确定。
(二)部委抽查(2020年10—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组成专家组,选择部分推荐的市县村镇进行核查,形成工作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总结表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将对“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进行表彰,总结“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创建经验,部署“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
附件:1.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检查表(市)
2.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检查表(县、镇)
3.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检查表(乡、村)
4.示范市县村镇检查项目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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