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四川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的复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四川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8〕633号 2018年11月9日 发布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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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四川省
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8〕633号
河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豫建〔2018〕149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请审定〈四川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川建〔201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
二、请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努力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每季度第1个月的15日前,将试点进展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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