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理權實】 (術語)一切差別之事相,悉為權法,以常住不變之真理為實法。諸法二字顯權法,實相二字示實法。是十雙權實之第一雙,而權實之根本標準也。
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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