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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相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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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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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相字義

(雜語)凡解真言分字相字義二段,以初釋字相後解字義為法。字相之釋,通於顯教,字義之釋,為密教特有之深義,例如釋阿字為無,非,不,是字相也,又如釋訶字是因緣之義,是字相也,如釋阿為本不生之義,訶為因不可得之義,是字義也。而不可得即阿字本不生之義。故無論如何之字,入之於阿字門,釋為「何何不可得。」則為字義釋。此字義釋,契當於三論之無方釋,天台之觀心釋也。字母釋曰:「世人但知彼字相,雖日用而未曾解其義。如來說彼實義,若隨字相而用之,則世間之文字也。若解實義,則出世陀羅尼文字也。」【】密教言之。不知阿字,伊字等文字之義理,字與義各別,謂之字相,字與義相應,謂之字義。即就字言之,如字乃作業之意,為字義,諦觀字為作業不可得,到達宇宙之真義,謂之字義。吽字義曰:「一切世間知如是字相,未曾解字義,是故為生死之人。如來知如實實義,所以號大覺。」此有四重之義:一重,字相者字之形狀,字義者字之意味。此為有文無義,有文有義,即知字之形知字為作業也。二重,固執字為作業,乃字相,詮為作業可得,乃字義。三重,字雖詮為作業不可得,然有能詮之體與所詮之理,是為字相,觀能詮所詮一致不二,乃為字義。四重,能所雖一致,然有相分齊者,為字相,字義者萬法歷然,聲字即顯實相之實義,指法爾無作之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