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大辭典/家家
【家家】
(術語)十八有學之一。一來向中證極果之聖者也。此有二種:一三生家家,斷欲惑三品,既滅四生,猶餘六品,即三生者。二二生家家,斷欲惑四品,既滅五生,猶餘五品,即二生者。此聖者三生或二生,由家轉生於家,證極果,入涅槃,故稱家家。而三生二生之一生,與人之一生皆謂之少生或半生。合於天之一生所謂一大生也。此有平等家家與不等家家之二種(婆沙正理說二種,俱舍說平等之一種)。平等家家者,為天三人三,天二人二,或人三天三,人二天二也。不等家家者,為天三人二,天二人一,或人三天二,人二天一也。因之分為天家與人家二種。天家家者,謂平等家家之天三人三或天二人二,於天處得道,又還於天處而證極果者(因得道與涅槃之處而得名)。不等家家之天三人二或天二人一,於人處得道,於天證極果者(但由涅槃之處而得名)。人家家者謂平等家家之人三天三或人二天二於人處得道,於人處證極果,不等家家人三天二或人二天一,於天處得道,於人處證極果也。今就此中不等家家中第一種,天三人二三生家家之天家,示其生處得果之相,則先於人中得見道已,斷三品之惑。從此命終而生於天之一處。又由天死,來生人間,受人之一生,又由人死,生於天處,受天之一生。合前之一生為天之二生。復由天來生人間受人之一生,合前之一生為人之二生。又由人死,上生於天,更受一生,合前之二生為天之三生。於此第三生斷盡一切餘惑而證阿羅漢果也。故三生之天家家為天三人二(總除最初得道之生)。三生之天家家既然,則其餘二生天家之天二人一,三生之人家家之人三天二,二生之人家家之人二天一及平等家家之四種亦準此可知。此中平等家家為不厭受生之人,故三生者人天具三生,二生者人天具二生。不等家家為厭受生之人,故三生者人天中,一方三生滿,則三生之分濟,故一方之生,略而不受也。二生準是可知。見婆沙四十二,俱舍光記二十四,四教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