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憍慢不請法戒】 (術語)四十八輕戒之第二十二。誡未有所解,憍慢不遜,恃自己之智力或地位權勢財力等,反輕侮精通一切經律學德兼優之師家,不諮受法者。是為制乖於傳化之益之戒。通於大小二乘,道俗七眾。但小乘不請於五夏之內,即為得罪,大乘則不問其時限。此雖與第六不供給請法相似,然彼制懈怠不請,此在誡憍慢不請,制意不同也。法藏太賢皆謂為慢人輕法戒。今依天台。
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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