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大辭典/權實二教

權實二教】 (名數)如來以權智初開三乘之教為權教,後示一乘之理為實教。如此開會之妙用,悉為權智所使然。就四教而判之,則藏通別之三教為權教,圓教之一為實教。若就華嚴之五教而判之,則頓教已下皆權教,如法相三論者,止於天台通教,華嚴始教之分,故貶之為權教權大乘,以我而稱實教實大乘。玄義一下曰:「大悲順物,不與世諍,是故明諸權實不同。」文句一上曰:「若應機設教,教有權實淺深不同。」止觀三下曰:「一明大小,二明半滿,三明偏圓,四明漸頓,五明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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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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