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倒說戒】 (術語)四十八輕戒之第十六。誡為利養惜法,可答不答:無前無後,謗三寶,倒說經律之文字者。法藏謂之惜法規利戒,太賢謂之貪財惜法戒,大小乘皆制之。或謂唯限於大乘。出菩薩戒義疏卷下。
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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