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權】 (術語)為使歸於真實,假施設權法也。法華玄義第一序有曰:「為蓮故華者,譬為實施權。」是蓋為解釋法華經題目蓮華二字三義中之一義,爾前與法華相對,於爾前四時說逗機益物之法者,皆是為使歸於法華真實之妙圓,假設之方便權說,雖暫有用而終可廢者。
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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