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禪】 (術語)事理二禪之一。有漏定為事禪,無漏定為理禪。四教儀集註中曰:「大論云:三阿僧祇時六波羅蜜者,是乃事禪事智滿耳。俱舍云:道樹已前,四波羅蜜滿,至佛果位。二波羅蜜滿,此約緣理禪,理智始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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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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