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賊為子】 (譬喻)認自家之妄想,為真正之悟見,以是譬之。楞嚴經一曰:「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圓覺經曰:「認一切我為涅槃故,有證有悟名成就故。譬如有人認賊為子,其家財寶終不成就。」
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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