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大辭典/飲酒三十六失

飲酒三十六失】 (名數)一,不孝父母。二,輕慢尊長朋友。三,不敬三寶。四,不信經法。五,誹謗沙門。六,訐露人罪。七,恒說妄語。八,誣人惡事。九,傳言兩舌。十,惡口傷人。十一,生病之根。十二,鬥諍之本。十三,惡名流布。十四,人所憎嫌。十五,排斥聖賢。十六,怨黷天地。十七,廢忘事業。十八,破散家財。十九,恒無慚愧。二十,不知羞恥。二十一,無故捶打奴僕。二十二,橫殺眾生。二十三,姦犯他妻。二十四,偷人財物。二十五,疏遠善人。二十六,狎近惡人。二十七,常懷恚怒。二十八,日夜憂愁。二十九,牽東引西。三十,持南著北。三十一,倒溝臥路。三十二,墮車墜馬。三十三,逢河落水。三十四,持燈失火。三十五,暑月熱亡。三十六,寒天凍死。見四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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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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