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邑自箴 (四部叢刊本)/卷三

卷二 作邑自箴 卷三
宋 李元弼 撰 景常熟瞿氏鐵琴銅劍樓藏景鈔淳熙本
卷四

作邑自箴卷第三

    處事

𦒿鎭判狀事巳了畢限十日繳連赴縣先取知委

告示應在縣公人并𦒿鎭等凢判狀帖引之𩔖有

朱印火急字者違限一日急字者違限兩日其餘

違五日並勘決仍出牓發放司前二急字印子置書案上印訖旋

押花字於其下

凢判索錢物狀量多寡寛與日限却湏逐限要還

及分數於狀上用印子文在後

告示冩狀鈔書鋪戸毎名召土着人三名保識自

來有行止不曽犯徒刑即不是吏人勒停配軍㨂

放老疾不任科決及有䕃贖之人與本縣典史不

是親戚勘㑹得實置薄井保人姓名籍定各用木

牌書狀式并約束事件掛門首狀式約束等在後仍給小

木印印於所冩狀鈔諸般文字年月前文曰某坊巷或郷村

居住冩狀鈔人某人官押如違縣司約束指揮斷訖毀劈木牌

印子更不得開張書鋪内有改業者仰賫木牌印

子赴官送納亦行毁棄他人不得冒名行使身死

者妻男限十日送納

應鎭𦒿莊宅牙人根括置籍各給手把暦遇有典

賣田産即時抄上立契月日錢數逐旬具典賣數

申縣乞催印契其暦半月一次赴縣過押

狡猾人戸多將田産冩立白契私約年限質當錢

物及至過限錢主將契投稅勘㑹之時業主却稱

係准折債負此等不用深治但責限三五日還錢

或過限還錢不足情願印契不爾無以杜絶情倖

凢闘訟乞勾所爭人父母妻女之𩔖照證意在搔

擾切冝詳度不可一例追呼

公事已施行者不可却憑兩爭人情願不爭文狀

踈放

凢告人罪犯事狀未明各湏収禁雖得實情亦且

本家知在候斷訖逐便

買賣牛馬之𩔖所在郷儀過却定錢便付買主牛

畜口約試水草三兩日方立契劵若有疾病已過

所約日限賣主不伏却煩官方與奪人有巳交價

錢未立契劵巳立契劵未還價錢蓋不知律有正

條在雜律内湏録全條曉示牛馬牙人并諸郷村知

委免興詞訟

一家田土典賣與數家爲主者𥘉出帳目之時務

要速售大冩頃畒疆界買主爲見價賤更不較計

經隔年月互論侵占及至打量例各不足除契中

立定硬界自合止依硬界外其界至不明先依年

深契内頃畒摽撥各於契背分明批鑿印押給付

以絶後訟

和賃民間動用帳設之𩔖應副過往分明置暦収

管候還日令供領狀并請賃錢出帳設人户亦湏均勻置暦輪當

酒務沽賣不行乆例動樂招邀若撲牌子之𩔖便

有賭愽之弊非所冝也

諸色公人各子細供家狀一本置簿抄上狀式在後

司召主戸三人保有行止立籍

錢榖簿暦十日一次差郷書手磨筭朱書保明於

計頭後仍別供結罪狀入案逐司諸般錢物湏置

都暦一處拘轄以防散失

凢弓手銀楪子逐箇子細秤盤仍印押

帖引在外多不繳納村落所謂出燒帖錢者是無

拘係也

典賣田産不畫時推収稅租經隔年月猝難理㑹

郷司重疊刷出拖欠人戸爲撓不細

以好紙作一簿子應係上州等處送納錢物畫時抄

上常置几案限日繳納朱鈔并呈回文親自勾銷

㕔上置一櫃凢巳絶公事未暇封題入架閣庫者

鎻於其中以防去失

勘問罪人未可便行栲掠先安排下小杖子喝下

所栲數目欲行栲打却且權住更且子細閃問待

其欲說說持疑之際乗勢栲問若未盡本情又

且略住杖子再三盤詰甞留杖子數目未要打盡

自然畏懾不敢抵諱

罪人犯狀明白𠋣頼兇頑累經綳栲未肯招承者

但晝夜不得令睡立在㕔前不過三兩日便通本

情然湏擇有心力獄子三五名專一㸔守不得稍

渉懈怠仍差節級不輟髙聲提舉以防踈失

凢勘罪人切不可非理拗綳吊但吊起一足直

身令立巳自難受

収禁罪人湏逐牢差定獄子分明交與人數及縁

身有無疾病痕傷責狀入案押獄節級狀後繫書

公事伺候勾干照人罪輕不當収禁者不必責付

鎭𦒿知在但只出帖云押去勾某人限幾日同出

手分各置逐日工課暦子分受公事了即勾銷日

下實不能了者批鑿行遣因依呈押

取責逐𦒿長所管郷分圖子闊狹地里村分四至

說某村有某寺觀廟宇古迹亭館酒坊河渡廵

鋪屋舍客店等若干及𦒿長壯丁居止各要至縣

的確地里委無漏落詣實結罪狀連申置簿抄上

内寺觀廟亭館倒塌酒坊客店開閉仰即時申舉

以慿於簿内批鑿寺廟等依舊興修坊店復有人

開賃亦仰申報

作邑自箴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