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庵先生文集/卷十一

卷十 來庵先生文集
卷十一
作者:鄭仁弘
1911年
卷十二

上天使徐給事戊戌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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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伏以天威遠震,諸爺戮力,海窟凶醜,掃羣而喙駾,兩路,一鼓而平收。小邦君臣上下,感皇朝再造之恩,戴天地覆載之功,懽忻抃躍,罔知報效。豈謂今日慶喜方深而冤痛遽極也?

等伏見丁應泰奏本,驚惶拊膺,不知所措。我寡君,遑遑恤恤,欲一死以自明。等實不知應泰有何感於小邦,而必欲陷諸大逆之罪也。意者,小邦不逞之徒,因緣抵巇,熒惑人聽,以致大戚。此等之所以心痛氣塞,相率籲呼而不能已也。

等竊聞「天不容僞,人不可欺。」凡爲善爲惡,天及出王,人亦具知。在匹夫尙爾,況千乘之國,大段擧措,天日照臨,國人瞻聆?雖有人言,蓋不足爲意,而皇鑑昭昭,明見萬里,亦不須支辭贅說,急急爲自明計也。

然小邦末路,世道險疲,人心傾邪,讒說罔極,奸計叵測。欺天下之耳目,陷君國於冤枉者,自古如斯,應泰獨不見前日國系事乎?一本之天,人不可誣,而且猶敢焉,況其佗乎?何幸离明洞照,數百年積冤纔雪?不幸昔時奸人,復出於今日,旣欺應泰,仍罔天聽,寡君方在推勘之中,區區蜂蟻之情,豈忍括囊而已也?

請明其一二,惟老爺留聽焉。在昔新羅武烈王,竝合,有功於民,廟號太宗。蓋襲蒼梧王故事,而中國不之罪,自後因循不察,以私情掩公義,例爲稱號。此小邦士大夫,深追其失,已不可及。然此不過臣子欲尊君父,而不知所以尊之耳。妄作固可罪,而其情或可恕也。

三浦戶,則往在百餘年間,果款邊來附,遍滿三浦正德庚午,戕害我鎭將,不可復貸,擧兵勦除,靡有遺類。今旣九十年,事在本國輿地誌及《攷事撮要》等書,昭昭可考也。豈復有引犯中國?爲臣子所不忍者。

而夾江之說,尤無理甚矣。小邦土地如武昌等三邑,境逼野人,彼常承突,害及生民。故棄之不守,今爲虜地,況復以夾江地爲意耶?三邑之旣棄,而夾江地必復,則是棄地不惜於犬豕之戎虜,而反靳於父母之天朝,此何等情理也?況我小邦,父事皇朝,享于子天,義同一家,環千里封彊,爲皇朝土地。則豈有謀復芥子地爲私有者乎?

古之謀國者,或有爲一時權宜之計。晉侯和戎,亶父獯鬻,而不而爲貳。況小邦於奴,非和也,非事也。特以狡虜,喜人怒獸,常爲邊患。故羈縻之,不拒不追,卽古人治以不治之意也。易嘗有事以珠幣犬馬,信使不絶者哉?和戎之晉侯、事獯鬻亶父,不見罪於當時。獨我寡君,獲戾於天朝,則此誠小邦之不幸,亦無如何。

《海東記略》之書,當初謄取史文字,錄其風俗與接待等事,以備博考,而大書人年號者,特仍其本書,詳載其某年,是皇朝某年耳。非如史家記年首事者比也。至其序文,則大書成化年號,以弁卷首,其情自見,了無可疑。況古文諸書刊行序、跋及士大夫墓道、碑碣、樓觀題詠,皆揭皇朝年號,亦可考驗,豈合執此閑宂一書而疑之也?凡此誣揑,蓋非一二。

獨念爲臣子者,反逆之惡,旣加於身,則無地自容,求死不暇,其餘小節,初不足恤也。大段數件事,構揑旣明,則自餘細故,亦可信其虛僞,自不待辨說而知也。

噫!天下之惡,一也,王者之誅惡無外。今此被誣等事,在王法可罪,則陰害本國,構揑君父,逞其私感,蔑大義者,獨不當誅乎?昔誣國系,今誣反君,豈獨本國君臣痛心切骨而已?天朝一視同仁,亦當深惡而痛懲之,一正其賣國陷君之罪也。不然而只加推勘於寡君,使奸人,自幸其計得行,而終逭義刑之加,則在皇朝字小之仁、天地之度,恐不能無憾也。

等竊以爲接伴人於漢官,一動靜一語默、一人之出入、一物之取與,無不相知。應泰於數件事,宜有所聽聞。前後奏本,無慮千萬言,其爲接伴者,何敢曰不知也?雖不身犯,跡疑者亦未必不知。狐鼠之徒,誤了應泰,眩感天聰,誠非細故。

伏願老爺旣察寡君之冤,仍誅揑誣之賊,則老爺功烈,豈特斬酋而已?寇賊之害,止於亡國,反逆之惡,得罪天地,人臣寧亡其國,義不伏反逆之誅也?

不知老爺以爲如何。等雖或處散地,或在草莽,常從大夫之後,亦添縫掖之末。旣聞君父之戚,敢避斧鉞之誅?玆忘僭妄,冒瀆嚴威,不勝惶悚屛營之至。

李爾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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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紙所示,實是憂國慮遠之大計也。然老物之見,以爲八歲稚童,不知利害趨舍之所,特匍匐入井之一赤子,圈中之一豶豕也。「殺一不辜,得天下不爲。」千聖之心事同也。故先賢繼之曰:「於此不同,便不是聖人。」

夫以利害計者,非爲私也。爲國權宜,或不得不已。在義理則雖闊非事情,乃不易之常經也。聖人於凡人不辜,常不欲殺一,況同氣乎?故周公於三叔,則與武庚同誅,囚而降。非有厚薄,罪有輕重故也。聖人權度之精審,此尤可見。管叔之謀,初旣不與之而或囚或降,末減亦皆有差等。今年且少弱,初不與知。使周公處此,在所重乎?在所輕乎?

迫於一時之權宜,有乖於萬世之常經,不能無不慊。況君父乎?慮他日未然之患,殺目前少弱之同氣,殊害於義理,不免累於聖德。故無狀前後陳達,不及於罪者,此也。

百官請按律,而無狀敢請伸恩者,欲使歸美於聖躬也。聖上於逆,旣不施刑誅,況遽法於孺子耶?向者鳳城一事,與今日逈別,今垂百年,人有所憾。今聖明在上,大資當局,若失此一着,異日之害,其如累聖德何?其如君子之譏何?若朝廷必欲殺,更請按律,則無狀恐終不能苟同也。惟大資勿以祛爲務也。

答都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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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者謂:「烝乂之道,未孚於嚚傲之間,大杖之走,自及於謀蓋之日。包荒無外,是帝王之盛德也。」

君臣子母之名義,出於天而不可易。故以寧王之聖、太公望之賢,同三千八百之一心,誅殘賊一夫之。而伯夷叔齊挺然獨立,進叩馬之諫而不惑者,只惜此名義。故宣聖稱其求仁而得仁者,蓋以此也。

今聖明之處此者,與臣民自不同者在此,議者之爲聖明惜者,所爭亦在此耳。聖筆於,遜于之外,無加罪之辭,光武高后猶存園廟之祀。今大妃果有呂后之失,而朝廷擬議於廢黜之典乎?

若果烝乂之道未孚嚚傲,大杖之走自及謀蓋,則無狀之見,以爲各處一宮,與大內同,可保無虞。仍得終始保全,甚得處變之道,聖明包荒無外之德,無撼於天地之大也。不知更有何道理,可以快人意耶?

無狀之身,縮在遠外,病且未赴。只握疏愚之見,傾倒如此,惟諸公採擇焉。

李宗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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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此手札,就諳被疫患之苦,奉慮不淺。老物自首月,山陰子女六箇兒一時染痛,僅僅無事盡行爾。承諳內子時未行,又有一男之虞云。所謂痛之後,思當痛之時,何以自處者,正此之謂也。早晩疫患旣熄,則宜有相就之期矣。企仰企仰。惠來江鮮,感領感領。

示及事所謂峻截之說,不知何謂也。以廢殺爲可,然後爲峻截耶?以子母名義爲重,然後爲峻截耶?凡此事,在臣民則有格君非之義、在子母則有相全之道,不可一槪言也。必欲以廢殺,然後可也,則將置君父於何地?若廢格君非之義,則將以君臣之義安在?自有母子之道,自有君臣之義,必幷行而不相悖,然後始安於心。不知更有何道理,可以快人意耶。是老物之見,不得其說也,如何如何?惟照不宣。

金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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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疝症,漸到快疊,慰可慰可。扁額自山陰尙未寄來,其書當於七月旬起便云也。

來示大論之嚴斷一字,曾何所居耶?雖大忤時論,豈可作俑於斁倫之指南乎?老物頃年榻前面達,備悉衷曲,其後答都堂問也。以爲別處相全得宜。亦緣身在外,事機之如何,未能目睹故耳。

如或烝乂之道有孚,則子母之天,不可以別處爲得宜,而況可以別處擬議耶?老物之斷,不過欲吾君無過而姑緩陳箚者,終欲使美德歸於聖躬也。若於子母之大,必待外臣之紛紜疏箋,然後可以盡其職,則將不免掠上之美,以爲己有,而終使君父,不免有後世之疵累。此不亦不商量者耶?君豈自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