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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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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4 日
制定57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9 日公布
1.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3291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7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12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公布
2.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140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
第 31 條、第 35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增訂第6之1, 48之1, 51之1條
刪除第27條
修正第3至6, 8, 9, 11, 13至16, 18, 29至31, 35至41, 46, 51, 52至54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284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6、8、9、11、13~16、18、29~31、35~41、46、51、52~54 條條文;增訂第 6-1、48-1、51-1 條條文;刪除第 2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修正第8, 13, 51之1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公布
4.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253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8、13、5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 日
增訂第9之1, 48之2, 51之2條
修正第3, 6, 6之1, 8, 9, 10, 15, 19, 29, 32, 44至48之1, 51之1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1001077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6、6-1、8~10、15、19、29、32、44~48-1、51-1 條條文;增訂第 9-1、48-2、5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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