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西藏第一屆國會議員選舉日期令
修正西藏第一屆國會議員選舉日期令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國務總理內務總長趙秉鈞 中華民國2年(1913年)4月12日 1913年4月12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四月十三日第三百三十五號 臨時大總統令 教令第二十七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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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西藏第一屆參議院議員之選舉日期。俟該選舉會於政府所在地組織完畢後。報由內務總長核定之。
前項核定選舉日期。由選舉監督通吿於籌辦西藏選舉事務所。宣示公衆。
第二條 西藏第一屆衆議院議員之選舉日期。俟選舉資格於政府所在地調査完畢後。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
第三條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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