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折納等稅敕

停折納等稅敕
作者:後唐莊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4

本朝徵科,唯有兩稅。至於折紐,比不施為。宜依李琪所論,應逐稅合納錢物斛斗及鹽錢等,宜令租庸司指揮,並準元徵本色輸納,不得改更。若合有移改。須具事由聞奏,請下中書門下商量,另候敕旨。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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