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私覿官員詔

停私覿官員詔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2

仕雜工商,實因鬻爵,尚須命使,改以賜財。其入蕃使舊例與私覿官十員宜停。別與錢五十貫文,令度支分付,永為定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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