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 |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参照大会审议中代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审议修改后颁布试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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