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外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有2件,分别为黑龙江代表团冯燕等3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移民法的议案”(第210号)和陕西代表团史贵禄等3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海洋法的议案”(第407号)。

外事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审议工作,认真贯彻栗战书委员长关于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的要求,制定专门办理工作方案,积极听取领衔代表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广泛了解情况,就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关于制定移民法的议案(第210号) 编辑

(一)议案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 编辑

该议案提出,我国现有的移民法律体系存在整体不健全、法出多门、内容覆盖面小和不协调等问题,治理非法移民问题和人才引入需要法律支持。建议以《出境入境管理法》为主体,整合《刑法》《国籍法》《护照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制定专门的、统一的移民法或移民法典,从而构建动态的移民管理模式,并为加强非法移民管理和规范技术移民提供法律依据。

外事委员会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各部门普遍认为,我国已经形成以《出境入境管理法》《国籍法》《护照法》等多部法律为主体,以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具有中国特色的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可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解决。

(二)外事委员会审议意见 编辑

9月16日,外事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上述代表议案。外事委员会赞同各相关部门意见,认为《出境入境管理法》《国籍法》《护照法》等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能够基本满足我国移民管理工作的需要。对于议案中反映的问题,可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解决。

二、关于制定海洋法的议案(第407号) 编辑

(一)议案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 编辑

该议案提出,我国尚未建立统一权威的海洋法律体系,缺乏与涉海国际法接轨和维护国家海洋安全的法律依据。建议通过制定海洋法,形成完整的海洋法律体系,从而明确海洋管理机构职权,加强海洋生态治理,构建维护海洋主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外事委员会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自然资源部、中国海警局等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各部门普遍认为,《海洋基本法》是综合体现我国海洋战略、明确我国海洋基本制度和原则的基础性法律,很有必要。有关部门还就《海洋基本法》推进情况和建议进行了说明。

(二)外事委员会审议意见 编辑

9月16日,外事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上述代表议案。外事委员会认为,《海洋基本法》已被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二类立法项目。外事委员会将就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有关部门保持沟通。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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